湖北风神净化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省地矿地热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风神净化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14执保1349号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江苏省地矿地热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风神净化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后,申请人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查封,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北风神净化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保险公司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湖北风神净化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审判员  史佳丽
书记员  於国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