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科固桥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公科固桥技术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民监19号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申请再审人:***男,汉族,1968年9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潜江市杨市。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北京公科固桥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第三人:山东马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无影山路**。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申请再审人***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北京公科固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桥公司)、第三人山东马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23日作出(2013)威民三终1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再审。
审判长  刘勇良
审判员  李军辉
审判员  郭庆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赵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