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凝防水涂料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防水涂料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8民初19177号 原告:上***防水涂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l幢l层X区16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在***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上***防水涂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已就(2021)沪0118民初2989号案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本案的审理须以该案审理结果为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林 颖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