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签发: 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人: 事由: 附件: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13执27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5年0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 被执行人:四川省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嘉陵路1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733396938B。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四川省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22)鲁0213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等银行存款,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案款,申请执行人也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2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强 审判员  刘寅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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