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824执恢18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733396938B。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女,生于1968年05月09日,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下岗职工,住苍溪县。 被执行人:**,男,1963年04月2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干部,住苍溪县。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涉案房屋拆迁问题,被执行人多年来一直向中央、省市等相关部门信访,各部门均形成了书面报告,县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正对其反映的房屋产权手续、门面出租费等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解决。本案申请执行人负有同时交付安置房给被执行人的义务,待工作专班对上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后再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7)***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勇 审判员 田 里 审判员 向 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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