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坤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坤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宣城市华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沪0112执816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坤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
被执行人宣城市华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2402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宣城市华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宣城市华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482.06元及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宣城市华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宣城市华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532.06元及上述款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