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勋华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51民初2271号 原告:上***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588号21号楼131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富华路79号(上海绿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上***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