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今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与上海建今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新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4民初849号
原告:***,男,1967年3月2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上海建今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浦区梅鹤路186号2层C区207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浦东新区新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归昌路258号420室。
法定代表人:管连明。
原告***与被告上海建今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新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中,事实发生时间较长,涉及人员较广,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琨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