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八方东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八方东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麦钵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4民初31252号
原告:上海八方东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马德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某。
被告:上海麦钵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童颖华。
原告上海八方东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麦钵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八方东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何诘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陆怿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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