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八方东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八方东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旋律房屋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45420号 原告:上海八方东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旋律房屋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88号120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八方东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旋律房屋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八方东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奕璇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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