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硕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金硕装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51民初1069号
原告:***,男,1970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上海金硕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上海金硕装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4日立案。2020年2月20日,原告*卫国以双方已协商解决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自主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嫚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