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恪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45419号 原告:上海华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研展路455号汉桥文化科技园D座807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28号二层西2010-201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华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华恪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奕璇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