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欧信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武彩数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欧信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6民初6182号
原告:上海武彩数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香,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欧信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上海武彩数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欧信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需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高丽宏
审 判 员  叶 军
人民陪审员  陆滨熠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徐佳伟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