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盾消防安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滨海县财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安盾消防安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03民初2613号
申请人:滨海县财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滨海县育才中路6-106号。
法定代表人:陈昌涛,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安盾消防安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法定代表人:丁维新,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海南万信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经济开发区美朗路11号。
法定代表人:侯伟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滨海县财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盐城市佳友建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上海安盾消防安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万信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滨海县财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安盾消防安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万信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价值12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滨海县财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安盾消防安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万信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20000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
保全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滨海县财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裴森辉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曹 敏
书 记 员 季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