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创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8民初19014号
原告:**,男,1976年8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射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伟,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磊,男,1986年10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宜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创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7层E区735室。
法定代表人:王云。
原告**与被告郑磊、上海创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甄亚丽
人民陪审员  蒋秀娟
人民陪审员  朱 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冯小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