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024执338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友升幕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