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徽宝亿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黑7104执5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宝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货款31560元、案件受理费320元、保全费360元,上述执行款合计32240元。案件执行费384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安徽宝亿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742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