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合肥邦顺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黑7104执6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邦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40801.50元(含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货款139843.80元。案件执行费1998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合肥邦顺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74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