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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蔚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红燕,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盛雷鸣,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运建,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东海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培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浙江省东海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蔚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5万元,此款于2009年8月15日前支付85万元,2009年9月10日前支付85万元,2009年9月25日前支付85万元; 如被告在2009年9月10日仍未付清前二期款项共计170万元,或在2009年9月25日仍未付清全部款项,则被告应按300万元金额支付原告工程款,且原告有权立即按被告未履行金额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本案受理费34,701.35元,减半收取17,350.68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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