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迪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光华采光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加迪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04执401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光华采光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黄兴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戈,辽宁金健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何芝莲,董事长。
大连光华采光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04民初52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光华采光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05601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大连光华采光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依据(2019)沪0104民初528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案申请执行,案号为(2021)沪0104执3359号,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故本案系重复立案。申请执行人亦来函表示撤销本案网络立案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大连光华采光通风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曹 庆






审 判 员


顾玉平






审 判 员


王传伟






书 记 员


成盛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