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燕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燕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洋鑫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12878号
申请人:***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海洋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700弄21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5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洋鑫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洋鑫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63,936.4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洋鑫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63,936.4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