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燕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602执24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南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顾晓群,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执行。在审理中,本院曾以(2019)苏0602民初286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南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通市钟秀中路78号2幢202室的不动产。申请执行人上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保全及执行措施。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终结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南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通市钟秀中路78号2幢202室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洪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卢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