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民辖终7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国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路335号409-3。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西变中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开发区创新大厦30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上海国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西变中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民初3012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
四、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乔 林
审 判 员 赵 鹃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林 通
书 记 员 林 通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