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八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八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202民初4137号
原告:上海八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丰雪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馗,男,1973年4月25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主要负责人:王剑峰,总经理。
原告上海八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上海八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八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八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上海八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斐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郭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