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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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551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02民初81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洁达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市住宅建设机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已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市住宅建设机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03100+17431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503100元,执行费17431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