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3878号之一
原告: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797号30-17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4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465弄60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