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4387号
**与上海正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民生村镇银行存款350955元,发还申请人345957元,收取执行费499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执4387号执行案件、(2022)鲁011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