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4执恢283号
浙江科力森化学有限公司、上海***种涂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科力森化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种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浙0604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9)浙0604执1909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