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胜利经济联合社、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32601号
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三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25480195F。
法定代表人:陈玉花。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莉莉,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清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胜利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0605C03933700C。
法定代表人:邓泳赞。
被申请人: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区中金路1号中企绿色总部中心A区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5731527XL。
法定代表人:曾耿兴。
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6号二座二幢902B、903、904A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89438391E。
负责人:梁力。
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胜利经济联合社、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胜利经济联合社、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788256.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胜利经济联合社、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788256.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黄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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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松霞
书 记 员 吴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