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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26467号之一 原告:***,男,196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羚,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根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源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2022年12月12日,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16.43元(原告已预交14232.86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7116.43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退还予原告。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