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龙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沪0115民初34894号

原告***,男,1977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委托代理人***,上海向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向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龙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上海龙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与被告上海龙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婉
书记员*露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