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马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宏马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远海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财保160号
申请人:江苏宏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栖凤路。
法定代表人:魏小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惠栋,江苏连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舜禹,江苏连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远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城东新区东进大道48号科创大厦308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贾黎,女,198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申请人江苏宏马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苏远海科技有限公司、***、贾黎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远海科技有限公司、***、贾黎名下银行账户资金5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无锡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申请人江苏宏马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宏马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远海科技有限公司、***、贾黎名下银行账户资金5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陈亚玲
审判员  钱一军
审判员  顾 茵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刘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