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申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满巨优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7670号 申请人:上海申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月浦工业园区锦宏路518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开,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满巨优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潮港路1969号214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商国能集团(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1999号3号楼181-5室(上海***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申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满巨优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商国能集团(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申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满巨优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商国能集团(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币种下同)3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申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满巨优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商国能集团(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