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众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众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立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703执65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众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立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件的执行标的物是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最终审判结果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待生效裁决作出后,在决定是否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审判长  程巨勇 审判员  李国栋 审判员  何宝国
书记员  魏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