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舜宝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上海舜宝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103执140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上海舜***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37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4325217X7。
法定代表人:蒋华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津塘公路十号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75258X6。
法定代表人:周青,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舜***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的存款5394719元,另查明,本院(2019)鲁1103民初1725号民事裁定书((2019)鲁1103执保285号),裁定冻结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鲁民终14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款629087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划拨被执行人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的存款5394719元。
二、解除对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鲁民终147号执行案件执行款629087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季秀臻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执行员  李 伟
书记员  苑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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