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欣波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与上***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民初285号
原告:***,男,200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
被告:上***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西路258号88/1幢1F-135室。
法定代表人:邢粉英。
被告:**,男,199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
原告***诉被告上***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62元,减半收取计1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