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22号
***、**根、上海繁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根与被执行人上海繁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亡工补助金727920元,丧葬补助金978元,抚恤金43848元(自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止),执行费10127元(未预交)。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82873元,将其中77274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款10127元转本案执行费。至此,申请执行人***、**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皋劳人仲案字[2020]第167号仲裁裁决书中由被执行人上海繁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自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止的抚恤金与补助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