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鑫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南通润福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某、上海鑫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681民初241号之二
原告:南通润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
法定代表人:陈耀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楷金,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明星,江苏路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5月23日,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上海鑫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8885号。
法定代表人:顾益祥,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南通润福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鑫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魏清见
审 判 员  张媛媛
人民陪审员  张卫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