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1121执105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云怡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1704995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109261087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上海云怡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1121民初297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上海云怡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1121执10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