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云怡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云怡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1121执10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云怡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1704995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109261087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江西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饶县石狮乡石狮村*家2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550853825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上海云怡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中太建设集团股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19年1月22日向第三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对全部到期债务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按通知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6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三人江西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期债权中的541,545元予以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