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狮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

上海宝狮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与江苏南方涂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267号
申请人:江苏南方涂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4290171X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宝狮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宝山区蕴川路5350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133418590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苏南方涂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涂装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宝狮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狮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南方涂装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宝狮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8万元,并由宜兴市绿盛诉讼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南方涂装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宝狮公司的银行存款8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房屋、土地、股权等其他财产及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