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1)沪03破328号之二
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对债务人上海A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的(2021)沪03破3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文字有错误,应予补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原文所附债权表序号5上海B有限公司的劣后债权“5,274,029.07”更正为“1,699,514.44”。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 云
书 记 员 陈 云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