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慈业网球场营造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慈业网球场营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慈世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干建根,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诚培信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锡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员工。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诚培信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慈业网球场营造有限公司工程款395,121.80元、违约金100,000元,共计495,121.80元,此款项分三次支付,于2008年10月31日前支付195,121.80元,于2008年11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于2008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00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执; 三、本案受理费12,054元,减半收取6,027元,由原告上海慈业网球场营造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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