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慈业网球场营造有限公司

上海慈业网球场营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黔2601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兹业网球场营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兹业网球场营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黔2601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兹业网球场营造有限公司工程尾款20万元及违约金2248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30元。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还应承担申请执行费4670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加倍偿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账号中的银行存款233197元至本院账户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 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柱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