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兰翔电器有限公司

常州市兰翔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依诺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02民初1990号之一
申请人:常州市兰翔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凤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卫恩,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依诺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7号经纬大厦2层223室。
法定代表人:孙卫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常州市兰翔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依诺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常州市兰翔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依诺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6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州市兰翔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依诺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3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  赟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周陈幸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