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申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飞碟园小区业主大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44825号
原告:上海申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江川经济城。
法定代表人:金余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欧,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飞碟苑小区业主大会,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银春路1800弄17号2楼。
负责人:沈亚英,主任。
原告上海申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闵行区飞碟园小区业主大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本案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又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沈旺迪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夙伟
书 记 员 王夙伟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