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1民初15950号
申请人:上海德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422幢111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8号(实际楼层8层)名义楼层第10层1006A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德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德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2,394.6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德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2,394.6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