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盖尔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纳宇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海盖尔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9民初18870号
原告:上海纳宇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法定代表人:刘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洁,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盖尔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沪宜路**/div>
法定代表人:顾兴东,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纳宇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盖尔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纳宇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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