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2民初13652号
申请人:***市**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杨舍镇新泾西路**。
法定代表人:唐雅如,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税区华苑花木有限公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90年2月21日生,汉族,住兴化市。
申请人***市**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市**木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市**木业有限公司提供江苏华昌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市**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唐奇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侯苈芮
书 记 员 薛乾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