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基础机井工程公司

某某、平阳县基础机井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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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81执恢265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平阳县基础机井工程公司、陈步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平阳县基础机井工程公司、陈步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81民初993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2021)浙0381执恢2655号,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本次执行到位4650元,鉴于本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81执恢265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